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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成为领导全国的执政党。
党的队伍面临着新的考验:能不能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已关系到党能不能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新生活的重任。因此,就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也就是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九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工作,由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党在成为执政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坚持执行党的纪律来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朱德对这一工作极为重视,立即主持创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制定工作细则,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从事这一工作。他要求中纪委定期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报告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对工作抓得很紧。在很短时间内,中央及各地中央局,盛市、地委的纪委机构都相继建立起来,开始受理有关违纪案件。一九五○年三月九日,朱德向刚从苏联访问归来的毛泽东主席书面报告了中央及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建立和初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并概述了目前党的队伍存在的一些亟待纠正的问题。
当时,党的建设面对的情况是:七届二中全会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随着全国性胜利的到来,党员由三百多万人发展到四百五十万人以上。广大党员干部在各条战线上努力工作。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威望是很高的。但是,也存在两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一个是少数党员在革命胜利后滋长了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另一个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不少违犯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针对这种状况,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着重整顿党的干部的整风学习。
根据中央的这个决定,一九五○年五月六日,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联席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朱德首先阐述了纪律的重要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党的二十八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象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他特别强调,由于党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群众中的威望很高,“如果有一部分甚至即使是很少数的党员有不好的言行,那就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在今天就更有特殊重大的意义。”①他尖锐地指出目前党内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情况中几个比较突出的表现:第一,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第二,官僚主义的作风进厂步滋长起来;第三,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第四,贪污腐化的行为比过去增多了。
为什么这些现象在这个时候增多起来?朱德分析它的原因,在客观上,一方面是由于革命的胜利,容易使一些革命意志不够坚强的党员干部产生政治麻痹、思想松懈、骄傲自大等许多坏东西;另一方面,是由于周围环境的包围与影响。他指出:由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思想、作风和风俗习惯等等“这些根深蒂固的坏东西,不但在目前,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可以通过各个方面来不断地影响、侵袭和腐蚀我们。”②而在主观上,是由于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点。为此,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抓紧纪律检查工作,并同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加强党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同执行纪律相结合,对那些党曾告诫在先而仍违反政策和纪律以及犯了错误仍拒不改正的党员,必须给予应有的纪律处分。
朱德认为,纪律检查工作要特别重视怎样保证党的路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怎样克服一切破坏党的路线、政策的行为和倾向。“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没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和法令、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就应很好地制止,使之不能继续存在下去;如果没有,就应很好地预防,使这些坏的东西不能产生出来。”③朱德提出“检查和处理案件要本严肃与慎重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一定要有根据,要把工作做细,弄清是非和轻重,防止因错误处分而伤害同志。他一直主张: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执行纪律为辅。
朱德强调,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要一视同仁,“我们的党只有一种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独立王国的存在”,有些人认为党的纪律只是要一般党员遵守的,自己可以例外,还有人轻视政府和法律,认为法律只是给老百姓遵守的,自己可以不遵守,这些“都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是一种耻辱。”因此,他要求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要认清是非,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不管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要违反了政策,违犯了纪律,我们就去检举、纠正。”④有些案件要在党刊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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