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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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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实际成交价总是低出卖方叫价。

            改制过程誰吃亏、谁得利不能就事论事。有人买走了存量国资赚了钱是事实,但同时买走了债务和风险也是事实。而且,买主要把存量资产激活,还得另投入一笔资金,其风险还要被继续放大。判断改制的得失一定要算大账,要看宏观层面上通过改制后,社会的总福利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只要不存偏见,答案应当是一致的。

            从根本上说,改制是另一场“所有制革命”。本真地说,改制过程不管出现何种类型的国资流失,都是我们为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至于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一部分群体的阶段性利益受损,只能着眼于长远,在社会总福利增加后,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予以补偿。

            始于郎咸平发表演讲指责格林柯尔,经济界和企业界就民营化进程所出现问题的价值再判断,争论一直在持续。郎咸平说:“假如我的意见不能成为主流,那是国家的悲哀。”我不同意这种“悲哀说”,认为他的意见代表不了“主流”。既然如此,与郎咸平意见相反或不同的周其仁、张维迎等一批经济学家的意见能不能成为“主流”呢。我觉得,同样不能完全代表“主流”。那么,究竟谁才代表这个专指的“主流”呢?我认为:第一,改制本身代表着“主流”。具体说来,改制是过去、现今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体改的主流形态;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立的改制的大方针是“主流”,即首先立足于一个“改”字。第二,改制先行地区已经取得的宏观改制成果代表着“主流”。

            就说浙江省,改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民营经济活力迸发。第三,改制拖不得、拖不起是“主流”。

            作为公民和学者,郎咸平有质疑改制的权利,但绝不能因为国资有流失就断言改制须缓行,更要正视不改制造成的坐失。虽然并不完全同意郎咸平的观点,但我充分尊重他的表达自由。我想说的是,通过对民营化进程所出现问题的争论与反思,期待未来的改制能从技术层面多有改进。也就是说,争论归争论,改制不可停顿。

        申论热点:贪官的忏悔有几分可信?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这些年,我们听多了这样的话语。随着这一声声“对不起”,贪官们似乎也就成了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办案人员面前信誓旦旦,他们交代罪行之后涕泪涟涟,在监所里下跪磕头,在电视中现身说法……这一切,都在事实上对我们构成了一种强力的“忏悔轰炸”,不由得我们不看、不听,甚至于不由得我们不信、不悲、不怜!

            然而日前记者在采访检察院时发现,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成克杰和麦崇楷的表现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在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

            要弄清这一点,必须对贪官的忏悔作一番具体的分析。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都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这时候的忏悔一般来说都比较抽象,如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悔过,也交待一些问题,但大多情况下是说小不说大,无关痛痒,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不检点等等。这时候被采取措施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但随着案情的发展,尤其是被移送到司法机关以后,他们深感

            自已罪责难逃,于是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完全换了说法,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保命或减轻处罚。

            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的。就说成克杰吧,如果他真能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考虑,他怎么会和他的情妇几年时间受贿4000多万元,他又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能认识到这种程度?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事实说明,贪官们的忏悔,大多和成克杰一样,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切莫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他们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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