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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些地方官员的迷信现象令人吃惊,部分领导干部敬畏鬼神,身后经常出现所谓“大师”的身影。他们或因官迷心窍,求“大师”指点升官捷径;或因做了亏心事,在反腐高压下,祈求菩萨保佑,逢凶化吉。
迷信是一种盲目信仰和崇拜,迷信与部分官员的“亲密接触”现象令人担忧。
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几年前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为了升官,经风水先生“点拨”在水库上修了一座桥,还绞尽脑汁地命名为“岱胡大桥”。桥建成了,官不但没有升反而因贪污受贿被判了死缓。难怪后来当地群众将这座桥称为“逮胡大桥”。
据观察,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阴影下形形色色的官员迷信现象基本上属于一种颇为典型的“腐败后遗症”。
官员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该对什么执着?该对什么虔诚?该对什么敬畏?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一言以蔽之,官员应当对法律敬畏,对民意敬畏,对责任敬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作为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是约束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枷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领导应当是各级官员必须恪守的法治信条。将依法治国的第一要义理解为“依法治民”,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涵的严重误读,也是不少官员尤其是某些基层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
敬畏民意,是因为民意是正义和公道的发源地。古语云:“民可载舟,亦可覆舟”、“顺民者昌、逆民者亡”,可见民意的重要性。“执政为民”是全体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和努力实践的信条。只有对民意真正持一种敬畏之心,才可能真正体察民情,才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敬畏责任,是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潜台词”,责任意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应当具有的基本理念。责任追究机制乃是高悬于“一切有权力的人”头上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官员的官德修炼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能力,不断清除积淀于灵魂深处的陈腐观念。这就要求官员应当“诚信”而不应“迷信”。衡量现代官员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责任,而不是敬畏什么鬼神和“风水”。
申论范文:警惕金融腐败“期权化”
在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3年审计报告中,金融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领域腐败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开始出现了“期权化”的不良倾向,值得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当局重视。
所谓金融腐败“期权化”,是指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依规或违规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提供方便、谋取好处,在位时并不拿企业的好处,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期许在辞职或其他“方便的时候”,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企业回报,有的则更为干脆要借贷单位在其退休或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这是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权力寻租的又一新动向。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银行打破终身制,一些金融单位高管人员产生危机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为自己寻找所谓的“出路”和“退路”。尽管这一现象不是十分普遍,但可以说金融腐败“期权化”是近年金融系统部分或个别腐败分子被改革和反腐败“逼”出来的新对策。它的安全性与隐蔽性,使得金融反腐更加复杂化。查存款,他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明肚知,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照章办事”,容易欺骗大家,博得好评,使人们失去了对其背后阴谋的警惕。这也是当前各家金融机构新放贷款形成不良及不良资产前清后增、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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