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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你需要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你也要遵守政府的规定。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你需要和律师充分讨论,律师能帮助你清楚地解释《爱国者法案》的法律蕴涵。你还需要借助电脑、通信设备和安全方面的专家的帮助,使你能够为进出你企业的员工提供合理的、安全的内部环境。
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将女性员工的怀孕视为“医疗情况”,保障怀孕的员工也享有同等的福利和医疗休假计划。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并记住:本法案既适用于已婚妇女也适用于未婚妇女。除了女性员工,男性员工的配偶怀孕也享受怀孕福利。(丈夫的企业适用于本法案的话,妻子享受本法保障的福利,但是丈夫的雇主不必为其妻子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妻子有工作的话,这部分工资应由她的雇主承担。)
关于法案的综述,见CD光盘中的歧视操作指南。
1973年和1998年《康复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保护残疾人士不受歧视。(残疾人的定义:任何个人,由于身体上或精神上受到损伤,导致一项或多项重要的生命活动遭受极大的限制。)在1998年,国会修订了《康复法》,要求联邦政府部门向残疾人士开放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获得联邦政府合同的雇主,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金额超过2500美元。
特别规定:对于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并获得超过50000美元政府合同的雇主,需要提供书面的反歧视行动计划。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强制规定了企业财务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强化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义务,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和道德操守的承诺。强烈要求公司建立操守准则。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和准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强烈建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企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其高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然而然,许多企业也秉持这种法律精神,要求HR部门对企业的职业操守进行更新,并在全体员工中推行。
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
本法律的目的:防止雇主因为一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最初国家来源等原因歧视此人。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以及所有政府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和工会组织,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值得注意的修订:1991年的《民权法案》规定,对于那些认为自己遭受故意歧视的受害者,允许他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关于第七章的全部内容,见CD光盘。你也可以登录EEOC的网站(wwweeocgov)了解法案的文本内容。
WARN:1988年《工人调整与再培训通知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在大规模解雇工人或关厂的情况下,必须提前60天给予员工书面通知,以保护工人、家人及其社区。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拥有100名以上(含100名)员工的雇主。
性骚扰:让它远离工作场所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性骚扰案件,并最终签订了多项重要协议,其中一项协议的赔付金额超过1亿美元,由此,性骚扰成为HR的一项主要话题。
性骚扰,从表面上看,其含义似乎一目了然。它是指所有带有性含义的骚扰行为,也包括其他的行为。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关于第七章的内容,见本章先前部分的“平等就业机会(EEO)相关法律:近距离解读”),EEOC于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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