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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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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克逊(MCNeil  Dixon)

●巩固领导权”

        乎民百姓从未要求其领导者从事战争,领袖们与海盗或是奴隶主人,现在叫作生意人及

工业家,他们知道地球上珍贵的资源储于何处,并且往往散布四处,彼此距离遥远。这些人

相信拥有珍贵资源的人必须予以征服。于是平民被训练成士兵及水手,航向外地去残杀外国

人及掠夺他们的领土与资源。并借此更加强领导者的权力。

        战争如同狡猾诡计般,付予高额红利给少数人,而战争成本均转嫁给没有获利的人们。

        ——巴特勒(Smedley  Butler)

        在组织化、现代化的国度内,法律通常具有效力,偶而虽发生革命或内战,但都只是短

暂的现象,法律通常亦仅及于一国之内。美国拓荒时期,无法无天,枪弹乱发的情况直到法

律设定及发生效力为止才减少,其基本法主要就是仲裁,若先驱者违反法律,或二位农场场

主有了争执。他们即在法官前请求仲裁,法官即会作出判决,这种体制在美国也运作良好。

        当法律结束时,暴政即起。

        ——皮特(William  Pitt  JR.)

●有利可图

        大部分的国家均在其国内执行法律,而却在海外发动战争。即使是最有文化素养的军事

强国,亦发动攻击其他国家。虽然本国国民从未要求他们的领导者发动战争,或使国家卷入

战争,但他们基于爱国心,仍然义无反顾,捐躯成仁。早期族群领袖知道只要动员其民众并

加以武装,而且尽可能提供更大更粗豹棍棒欧矛头,就可增加族群的安全。于是,领导们便

继续扩大军备及致命武器,当军事占领或掠取奴隶不再有利可图,而研究精密武器已具相当

程度。备战或发动战争变为有利可图,发一笔战争财也变成是军火制造商极力支持之事。在

战争之后,所谓战败者在经济上或物质条件上都较战胜国好,如德国及日本就是如此。

        每一个人都知三这当原子能够不引爆,则原于是极为友善之物;因为原子只须少数聚集

而压缩,进而让一只流浪的猫轻轻触动中子则会引起一连串之连锁反应,形成致命之震爆。

        ——伍德(Robert-Wood)

        回顾以往,普列士认为一九七○年代中期是文明史中最终关键的一段时期。若我们继续

从事强权政治。军事联盟与军报协定等,那么世界即会分裂成两大军事阵容。即使我们只试

验核武器而不在真实战斗中使用,我们亦会破坏臭氧层,使我们直接受到太阳光之照射,光

是这点,我们就会日渐被淘汰灭种,毋须等到辐射落尘之伤害。

        那欢愉的十九世纪已经远逝。一个国家可保持中立与和平的日子也消逝不再。

        夏勒(William  L.shirer)

订法维持世界和平

        世界和平仰赖法律的维持时刻已来到。尖端科技产生了诸多问题,而却尤一有效的法律

体系于以规范,例如,借着雷达之追踪及电子器材之研究分析,可以捕获大量的鱼,但却没

有法律规范他国灭绝传统食物的供给来源,就象鱼类,也没有法律有效保护龟类生长的区

域。这种儿进猎捕鱼群之方式是如此有效,以致于鱼苗或小鱼都难逃噩运,我们吃的沙丁鱼

罐头即是有许多非成员装于罐内,所以渔业捕捞这种传统而有价值的食物来源遭受到威协。

        若非共在就是灭亡。

        ——罗素(Bertrand  Russell)

●规范穷国企业

        跨国企业崛起使问题已变成超越国界之议题。若无国际法加以规范,便会造成混乱。全

球性的企业甚至比许多国家政府还具影响力(例如,跨国企业一手策划智利的政变)。跨国

企业不仅可发动革命或战争,亦无适当之规范来阻止其贩卖军火给战争之敌对双方。

        企业对言论自由或谎言自由已混淆难辨。

        ——贝克(Carl  Bbcker)

        普列士指出,规模大不一定就代表不好,跨国企业与本土企业差异不大,好不到哪儿,

也坏不到哪儿。他认为其主因是法律的制度,尤其是跨国性、全球性之企业或银行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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