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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棍小人”形象未侵犯朱志强“火柴棍小人”形象的著作权,耐克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06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耐克公司的“黑棍小人”未侵犯朱志强“火柴棍小人”的著作权;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驳回朱志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朱志强不但没有获得一审判下的30万元赔偿,反而还要负担4万多的诉讼费。
判决后,朱志强的代理人感慨“两审判决相差太多”,并认为此次改判完全决定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耐克则认为终审的结果很公平,耐克公司中国区传播主管表示:“对我们来说,这不是一个商业问题,是个原则问题。”
自始至终,朱志强一直很低调地处理这起诉讼。终审败诉后,朱志强自然难掩心中的沮丧。朱志强当时将耐克公司告上法院,心中并没有多想什么,也没有很大的压力,他只是想,谁要欺负自己,就要向谁讨公道。但朱志强没有想到,终审判决会产生如此逆转。
此案的胜负并不重要,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中国正在着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今后,中国会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这些都需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耐克公司从一审败诉到终审胜诉,说明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中日趋缜密和完善。中国的法律环境促进了国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也给了他们很大的勇气。为此,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
第六章 中国首例军队形象案
认为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恶意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并把副大队长李本涛手中的军刀移花接木换成了该公司的佩剑,严重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两次将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为维护军队形象而提起的诉讼。
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赔偿三军仪仗队人民币80万元。
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形象代表的仪仗大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上法庭仗剑维权,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军刀的雪亮与纯洁。
军刀变佩剑,三军仪仗队索赔248万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成立于1952年,主要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
现任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的李本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也是完成司礼任务次数最多的一位执行官,他年轻持重、潇洒英俊、富有朝气和军人气度,担负了我们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迎送外国总统、国家元首、军队高级将领的司礼任务600多次,并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军委领导的表扬和外国元首的称赞。1997年、1999年在举世瞩目的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和中葡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上,身为仪仗队执行官的李本涛,他手持军刀的挺拔军姿,在历史永恒的瞬间展现出了中国军人的风采。李本涛手持军刀的形象,不但出现在各种媒体中,更常常出现在各种挂历、画报甚至普通笔记本的封面上。
因为三军仪仗队不但代表着军队形象,更代表着国家形象,所以国内很多大企业都曾经找过仪仗队,愿意出巨资请三军仪仗队为企业做广告。但他们严格执行部队不允许经商的规定,几十年来从未为任何一家企业做过广告。
但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三军仪仗队的官兵们发现他们苦苦保持了几十年“拒腐蚀永不沾”的清誉,被深圳一家公司损坏了。
2005年上半年,仪仗大队一位领导接到一个电话,询问仪仗大队是不是给深圳的一家公司做广告。这位领导非常纳闷,仪仗大队从来没有违反部队规定做过任何广告啊。他连忙询问是怎么回事,对方说,现在市场上出售一种价格3800元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产品外包装的广告上的人就是副大队长李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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