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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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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还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这项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简直犯得太无知了。后来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说“我觉得这些都是玩具枪,没有杀伤力”。当检察官问及他是否知道我国的枪支管理规定时,郝和平一直摇着头说“不知道”。

            解读“潜规则”,审批权力之下的关系经济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付玉清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同占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是:郝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付玉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岁现象”上靠,是有点过时了,但郝和平的确又对这个现象重新诠释了一次。从受贿数额来说,相对于郝和平的绝对权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从个人财产上来说,家财万贯的郝和平为了不到100万元丧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会干。但他还是干了,而且干得相当低级。为什么?这就是临退休之前捞一把的心理,让他鬼使神差张开了贪欲之口。

            另外,还有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郝和平的绝对权力。很多贪官之所以能够有资格去贪污、受贿,就是因为他手中有别人没有的权力。他根本不用自己开口,就会有人大把大把地给他送钱,在这种“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之下,郝和平不受贿反而显得与别人格格不入了。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贿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绝对权力、贪财心理、灰色收入,让郝和平这样一些曾经掌握实权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行举手之劳,满足自己的贪欲,最终用串钱的绳子,把自己的手脚给绑住了。所以,尽管郝和平这样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来已经很高,但在高消费的巨大诱惑面前,他们却难以自持,尽管高消费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断接受别人的“邀请”去玩乐,往往就是犯罪的开始,逐渐陷入别人设好的“金钱陷阱”,其后果自然可以预料。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潜规则”的存在。一位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说:“医疗器械产品要想畅通,不仅要打通医院,还要把监管部门奉若神明,工商局、卫生局、税务局、药监局,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药监局。”

            医疗行业可以牟取暴利,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不遗余力打通审批关节,毫无疑问是获得暴利的“敲门砖”,郝和平就是被这些“敲门砖”拍下马的。

            打点掌握审批大权的官员,已成为很多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和“潜规则”,从而形成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因为“审批”的存在,产下“关系经济”这枚“坏蛋”。

            我国虽然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也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审批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许多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导致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场行为。

            这种把官员和商人捆绑在一条利益线上的“潜规则”,导致“官商一家”的腐败行为是很显然的。说穿了,这就是在“审批”的绝对权力之下形成的一种关系经济。

            我们过去只是把这种规则叫做“走后门”而已。

            第五章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

            2006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重拳打击商业贿赂成为2006年司法机关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2006年4月28日,北京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重大经济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通报,在通报的4起商业贿赂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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