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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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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两年间,众多的神棍、巫师和道家们,根据刘胥的要求,对婆罗门教和佛教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工作,并最终取得了初步成果。
              他们在婆罗门教的基础上,巧妙地融合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重要思想元素,同时也广泛吸纳了印度其他各种民间信仰,从而成功创立了一个全新的宗教——印度教。
              这个新兴的宗教具有以下几个核心信仰要素:首先,它坚定地信奉吠陀经典;其次,它主张多神教的泛神论观点;最后,它深信业报轮回以及灵魂解脱的学说。这些要素构成了印度教独特而丰富的信仰体系,使其成为一种富有深度和内涵的宗教信仰。
              种姓制度作为一种复杂而独特的社会结构,以统治阶层为核心,将人们划分为多个以内婚制为基础的职业群体,也就是种姓。每个种姓根据居住地区的差异又进一步细分出众多次种姓,而这些次种姓还会因为聚居地的不同而分化为更多的聚落种姓。最终,这些聚落种姓会按照婚姻规则分为不同的氏族,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且相互关联的社会体系,遍布整个印度次大陆。
              这种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涵盖了印度社会的大部分群体,而且与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信仰以及人际关系紧密相连,可以说是印度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
              有趣的是,种姓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时期。最初,这一制度并不是为了划分社会等级或区分人类的贵贱,而是旨在确保雅利安人能够掌握执政权力,并保证各个行业都有足够数量的从业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种姓制度逐渐演变成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和歧视现象。
              然而随着汉人征服者开始统治印度,在刘胥的要求下,种姓制度为了满足政权的需要而经历了多次调整。这些调整导致种姓制度变得更加固定和僵化,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阶级体系,其中每个阶层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体系中,汉人即使是平民,一旦到达印度,就会立即获得刹帝利的种姓地位。刹帝利被视为社会的第二等级,仅次于婆罗门,但享有高度的特权和尊重。汉人被认为具有高贵的血统,甚至被视为神明的子民。这种观念在刘胥的统治下得到了强化,并成为了一种精神烙印,深深地刻在了每一个被统治的印度人的心中。
              印度人民相信,只有通过今生对汉人主人的忠诚服务,承受足够的痛苦和磨难,才能在下辈子转世为汉人,享受与生俱来的荣华富贵。这种信仰使得印度人对汉人征服者产生了一种近乎虔诚的服从,他们愿意接受低贱的身份和艰苦的生活条件,以期来世能够获得更好的命运。
              这样一来,种姓制度不仅巩固了汉人征服者的统治,还确保了印度人民的顺从和稳定。尽管这种制度给印度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平等,但它却在刘胥的统治下得以延续,成为了印度社会的一部分。
              而且对于原来婆罗门教的血腥祭祀大部分都被取消,改为其他类型的祭祀方式,除了反对汉人统治的人。刘胥将原本的血腥祭祀改为大辟之刑,用在这群人身上。
              对于原本的白色瘤牛的崇拜,刘胥没有禁止,只是将所有白色瘤牛收归国有,只有他可以养,其他人养了就是大不敬之罪。
              对于原本僧侣和祭司的苦行刘胥十分支持,这些人被强制进行苦修,而且只能吃素、化缘,不可结婚生子不可接受金钱供奉,也不能长在一个地方待,以免安逸。
              凡是违反戒律者以大辟之刑进行祭祀,他们统一被称为苦行僧,给予婆罗门种姓。所有抓到的祭祀和僧侣全部按照这样执行,不愿意者祭祀。
              原本的寺庙全部进行改造,三主神的形象改为武帝、太子刘据和秦王刘胥的形象,其他神像也按照汉人样貌重新修建。秦国收拢的神职人员将会入住各个寺庙,被称之为祭司。
              所有的宗教都归礼部管辖,发给僧录才算真苦行僧,否则不被承认。当然,刘胥才不想把他们逼得太紧,愿意当苦行僧最好不过,人数越多统治越稳。
              寺庙的香火钱由礼部专门派人看守,其中九成上缴,作为教育和祭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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