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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诸侯纷纷崛起,他们开始创造出属于自己的音乐文化,这些新的声音被称为新声。由于这些新声与传统的雅乐有所不同,人们便将周之雅乐称为古乐。雅乐通常使用钟磬等大型乐器演奏,注重五音的协调,以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
“郑、卫之声”常常与“雅乐”相对举,最初指代的是郑国和卫国所创作的音乐。儒家学派将郑、卫之声斥责为“淫声”,但这里仅仅指的是他们的音乐,而非诗歌。郑、卫之声通常由管弦类乐器演奏,五音不调,令人心烦意乱。儒家学者认为这种音乐不利于推行道德教育,甚至对政权统治有危害,因此将它视为导致社会混乱和国家灭亡的声音。
受到儒家思想文化的深远影响,后来的人们把那些不符合乐理、五音不调的音乐都归类为郑、卫之声,或者称为“淫声”。
西汉初期,宗庙祭祀乐中有一部分延续了周代的雅乐,而大部分则是叔孙通根据周代雅乐的标准创造出来的祭祀乐。到了汉武帝时期,雅乐发生了新的变化,吸收了郑、卫之声的音乐特色,形成了汉代特有的新型雅乐,并在郊祀活动中演奏。
西汉立国之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艺术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郑、卫之声所涵盖的音乐类型不断增多,其影响范围比以前更广。
在宫廷中,日常的筵席和享乐活动都经常奏响郑、卫之声。与此同时,随着西汉版图的扩大,各个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加深。这使得民族乐舞开始传入中原,并迅速流行起来。此外,百戏、夷族乐舞以及民间音乐等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在西汉时期,中央乐署机构基本上沿袭了秦代的设置。这些乐署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娱神为主的乐官;另一类则是以娱人为主的乐官。在汉初的时候,雅乐与郑、卫之声相互独立,没有混杂在一起。
而太乐和乐府作为两个重要的音乐机构,各自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太乐主要负责在宗庙祭祀仪式中演奏雅乐,而乐府则负责日常的筵席娱乐活动中的用乐。这样的分工确保了不同场合下音乐的专业性和适宜性。
在西汉之前,太乐采用的是世官制,而当西汉建立国家之后,这种制度发生了改变,转而采用官僚制,并设立了严格的选拔和考核制度。在乐府中,既有着长期任职的乐人,也有通过征发来的乐人。由于汉武帝创造的汉代新式雅乐中混合了郑、卫之声的音乐特色,所以只有乐府才有能力承担演奏汉代新式雅乐的重任。
此外,乐府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采风。他们会收集民间的音乐、舞蹈甚至是百戏表演,然后呈现给秦皇观赏。这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古代皇帝了解民间各地风俗习惯的一种有效途径。
乐府除了以上的职责外,还承担着收藏、制造乐器的任务,同时还要管理乐人和乐器,以及负责演奏音乐。
而太乐署则主要负责制定声乐、确定历法,管理和教导乐人,负责祭祀用乐,以及保存前朝遗留下来的乐曲。
可以看出,两者的分工明确,太乐署属于雅乐,主要用于娱神;而乐府则属于俗乐,主要用于娱人。
与音乐配套的舞蹈,在雅乐上有着特殊的划分,它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秦国对周礼的继承和发展。在这个体系中,不同身份和等级的人享受着特定的待遇和礼仪。
皇帝作为最高等级的贵族,在礼乐使用上拥有最高的规格。他采用的是西周王一级别的规格,乐队编制为四面,乐舞则是八佾,也就是六十四人。这种规格的乐舞只有天子才能使用,它象征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彰显出皇帝的尊贵地位。
诸侯王作为仅次于皇帝的贵族等级,其乐队编制为三面(缺北面),乐舞为六佾,即四十八人。他们的乐舞规格仅次于天子,体现了他们在地方上的统治地位和重要性。这些诸侯王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但仍然需要遵循天子的礼教规范。
诸侯作为高等级别的贵族,乐队编制为二面(缺北和东),乐舞为四佾,即三十二人。他们的乐舞规格反映了他们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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