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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他们在“送好处”时,就有“红楼”的“摄像头”盯着!
面对“红楼”,官员千万别掉进了“红楼”的温柔陷阱!
申论热点:能官犯事儿”折射出什么
8月13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一版,有一组关于“下跪市长”的报道值得注意。在报道中记者通过采访有关熟悉李信的当地人士,回顾了李信落马前的主要状况,从“一个‘好学上进’的拖拉机厂工人”,“一个‘勇于开拓’的机械设计院院长”和“一个‘立下汗马功劳’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得出一个结论,李信在成为“罪囚”前是一位“能人”、“能官”。在通讯报道的旁边,又配发了一篇记者采访手记,直截了当的提出一个问题:为何“能官”更容易“犯事儿”?
这几年出了一些“一手搞发展,一手搞腐败”的所谓“两搞干部”,在他们事发后,许多人不去深挖导致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反而时常要惋惜一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要说“能”,我觉得已经伏法的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最能,20多岁利用当秘书的身份就把河北省的高官玩于鼓掌之中,30出头就官居要职,试问当今政坛有几人有此能耐?但是,现在评价他们的能耐有什么意义。不管有多能,只要能力没有用在清清廉廉的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上,就已经辜负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已经违背了党的执政宗旨,就已经成为了人民的罪人。但是,有许多人并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思考。
在“能官犯事”的背后,是一种人治强权的思维在作怪。被这种思维所推崇的所谓“能人”,大多数都有敢于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违规行政、暴力行政的所谓“魄力”,正是这种“魄力”更加强化了人治化而非法律化的官场环境,使许多官员在成为权力执行者的同时也成为权力的绝对拥有者。有许多历史经验证明:权力的绝对拥有者,不可避免的都会成为权力的腐败者。
“能人”执政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下跪市长”的人生两面性也决不是个别。人都是复杂的,都是有私欲和私利的,任何从政者并不比常人高明多少。如果用权不守规矩、不受监督,修养再好的为官者都有可能释放出内心贪婪的一面。在一个法治政府里,被人民选举到各级岗位上的权力执行人,只有称职和不称职、守法和不守法的区别,何来超人的“能官”一说。
在李信的身上,我们看到,建设一个法治政府的任务,还很艰巨。
申论热点:让权力不再成为贪官的“资本”
又有两桩腐败案件见诸报端,这两个案件虽然官员身份不同,却颇有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山东的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另一个是北京的毕玉玺,在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从1994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推荐、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五环路等公路建设工程及其相关配套项目上,牟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6000万元人民币。
无论是李信,还是毕玉玺,之所以能够受贿,就是手中握有重权,都曾拥有项目和投资的审批决策权。这种职权本是国家和政府赋予此岗位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却被这些贪官们转变为敛财的工具和腐败的资本,所居官位也演变成了出售权力、中饱私囊的“肥差”。五环路工程牵出的毕玉玺,在该工程规划、建设、招标中,关照过的许多项目都出现了违背市场规律的畸高现象,仅以信号灯为例,其价格就比市场价格高出几倍。
在许多工程中,类似的“腐败成本”支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腐败而落马的毕玉玺,在交通建设中,并不是第一个,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从中捞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也不会显山露水。更主要的是,毕玉玺们并不是项目的真正出资人,国有资金作为道路建设来源的主体,是国家代表公众来投资建设。由于体制的弊端,这些人既充当投资者,又是管理者,谁也不用对投资负责。于是这些*出售项目权力而获取私利的蛀虫们,却很少受到监督和约束。仅从1997年以来,就有贵州、四川、广东等9个省份的十多名交通厅长、副厅长们相继落马,河南更是创下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
贪官并不是天生的,权力的垄断化、个人化、暗箱操作,必然导致腐败。早在上个世纪初叶,鲁迅先生就嘲笑过,在中国最赚钱的生意是所谓“革命”,无非是军伐混战,攻城略地,其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夺权,有权便能生财,在今天也有人叫嚣:“投资贪官最赚钱”。
投资贪官就是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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