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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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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实现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1990年代末出现的城乡巨大的收入差距,造就了城乡巨大的消费断层,给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底层消费市场的发育升级、持续跃迁造成了深重的内伤,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规模巨大的内需型初级工业生产的停滞和萎缩,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充分市场化和充分工业化”的内在节律。

            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乃是透过购买力杠杆,对贫富差距进行自发的最笨拙的调节,在一国统一市场之内,富者之富,只能建立在贫者之富的基础上,贫者买不起富者生产的商品,富者也就无法实现其利润,只能停下来,等待贫者收入的提升和购买力的升级。

            纵观今日中国大陆社会,除了外向型经济、外来投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流通与地租分成等造成的局部经济高速增长外,在辽阔的内地,广大的中小城市社会和庞大的初级工业,都处在停滞和萧条中,等待着中国农民和其他底层民众的富裕。

            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经济局部停滞,已经使天下骚动,给国家主义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如果它持续下去,引发一场全局萧条,那么,发展这一“硬道理”将受到根本的动摇,那又将意味着什么?

            大自然对于强梁者惩罚的悬剑已经君临头顶。如果那些发展优先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信徒们能够直面真实,及时转轨,时局还存在着转圜的可能。

            6,解决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

            在危机的压力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政府近年来在安徽农村进行了并税制税费改革试点,改革方案是把按农民人均收入的5%的征税额度提为7%,实行“一道税一口清”。

            研究农业问题的权威人士指出,农村税费问题,根本不是多收点少收点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设计对头不对头的问题。修修补补的改良没有实质意义。7%的新指标和一条鞭的并税法所代表的治标不治本的操作路径,按照“黄宗羲定律”(秦晖用语),长久以往甚至将成为引发农民负担更迭上升的通道。

            问题的根本在于:有什么法理依据,要对每一个农民身份的公民,包括百岁老人和刚出生的婴儿,按照一个地区所谓的农民人均收入5%或者7%征税,而不是按照对于城市社会成年公民所实行的同样的标准,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月个人实际月收入的下限征税?这样的制度设计运作的结果是那样的荒谬:中国相对富裕的城市人口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不到50元,而贫穷的中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交纳税费却在200元以上。

            从法理角度而言,中央集权体制在农村实行的税收制度安排,实质上设计的乃是一种歧视性的人头税,它是对于中国最弱势的农民阶级的无理汲取,强迫他们承担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成本和现代化构图的实验成本。

            整个农村税收的制度设计,乃是不正义的,没有充足的法理依据的。所谓的税费改革,严格说来连改良都算不上,不过是沿着不正义的道路所做的一点后退而已。当局者的双眼似乎被云翳遮蔽,旁观的民间思想界对此则洞若观火:对于如此严重的、全局性的农村危机,需要一揽子解决计划,需要一步到位,直接抵达大本大源。

            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在于拨乱反正,根除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所施予的长期的粗暴践踏和强制抽血,归还农民不受侵犯、不受盘剥的真正的公民权利,赋予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完全的经济自由。人权+经济自由――这应该成为一切真诚的农村改革的出发点。

            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绝非对异见者的打压,而是对9亿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刘晓波用语)。必须废止对于农民的身份歧视和阶级压迫,彻底地解放农民,一步到位地让农民享有真正的充分的人权,对于施加在农民身上的就业、教育、迁徙和纳税等任何制度性歧视或宏观政策性歧视,必须给予根本取缔,违者以法律治罪并支付巨额赔偿。

            必须从法律上确立农民与国家共同享有土地产权(一般不可买卖),改变土地公有所暗含着的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剥夺乡村干部的“模糊产权意识”和强势话语,至少应该宣布土地承包100年不变,使农民拥有保卫自己土地财产权并在土地上进行投资的信心,从而“改变农村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党国英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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