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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起,诚信已成为扩大交往、走向世界的通行证;由诚信而带来的利益和由不诚信而导致的损害,将因经济全球化而成倍放大。
(十)有一种观点认为,诚信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德,现实生活中做不到,讲诚信者往往吃亏。这种认识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诚信者占便宜、老实人吃亏的现象,但这毕竟不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诚实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千百万群众扎实苦干,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奔向小康。这是基本方面,是社会主流。
“言而无信,行之不远。”大量事实证明,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可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必以东窗事发、身败名裂而告终。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从古至今,没有一项事业能够建立在无诚不信的沙滩之上。诚实劳动尽管艰辛,却坦坦荡荡,踏踏实实。只有诚实劳动才能最终通向成功。而“吃亏论”本身,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为老实人鸣不平,也是对诚信的呼唤。还有一些人,即使因诚信而一时吃了亏,仍不改初衷,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这是对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宝贵贡献,正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赞赏和人们的尊敬。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完善,依靠诚信而获得成功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不讲诚信而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沉重,这是总的趋势,不可阻挡。
(十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是想讲诚信的,但别人不讲,我也只好不讲了。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
诚信是全体公民都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可以是对社会、对他人的期望,但首先应该是对自己的要求。自己的诚信不能以他人的诚信为前提。对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来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身体力行,影响周围,而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有一位北京市民说:“树立诚信意识要从每个人做起,只有自己做到了诚信,才能要求别人也这样做。社会由个体组成,每个人都以诚信要求自己,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诚信社会。”这句话很朴实,但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己的诚信与赢得他人的诚信成正比,自己越诚信,就越会赢得他人的诚信回报。人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诚信无欺的环境中,诚信环境的形成取决于每个人对诚信所持的态度。诚信建设是每个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这就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添砖加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人人有责,人人有利,个个出力,个个受惠。如果你骗我一下,我骗你一下,骗来骗去,只能落个“两败俱伤”。如果等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讲诚信之后自己再讲诚信,那是等不到的,那等于为自己的不讲诚信寻找借口,无异于推卸自己作为社会的主人在诚信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二)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良好的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一个社会,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
“言必信,诺必诚”,“小信诚,大信立”。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诚信建设方面同样如此。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息息相关,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做重*守、讲诚信的人,做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人,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群众投身于诚信建设之中。
诚实守信,重在实践,贵在积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成大德,这是提高公民诚信水平的必由之路。
(十三)诚信建设靠教育,更靠法制。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更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联。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缺乏真实的交易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制度,那必将为失信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那就不可能为诚信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对失信、造假、欺骗等行为惩罚不力,处罚的代价远低于造假、欺骗所得的利益,那就必然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如果违法比守法能获得更大利益,贪赃枉法比严格执法能获得更多好处,就很难让广大公民信守法律。有道是,舞弊者得利,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接踵者敛迹。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是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努力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如果一个企业依法经营,它就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如果它违法经营了,政府就无所不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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