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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添砖加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人人有责,人人有利,个个出力,个个受惠。如果你骗我一下,我骗你一下,骗来骗去,只能落个“两败俱伤”。如果等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讲诚信之后自己再讲诚信,那是等不到的,那等于为自己的不讲诚信寻找借口,无异于推卸自己作为社会的主人在诚信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二)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良好的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一个社会,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
“言必信,诺必诚”,“小信诚,大信立”。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诚信建设方面同样如此。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息息相关,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做重*守、讲诚信的人,做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人,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群众投身于诚信建设之中。
诚实守信,重在实践,贵在积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成大德,这是提高公民诚信水平的必由之路。
(十三)诚信建设靠教育,更靠法制。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更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联。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缺乏真实的交易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制度,那必将为失信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那就不可能为诚信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对失信、造假、欺骗等行为惩罚不力,处罚的代价远低于造假、欺骗所得的利益,那就必然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如果违法比守法能获得更大利益,贪赃枉法比严格执法能获得更多好处,就很难让广大公民信守法律。有道是,舞弊者得利,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接踵者敛迹。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是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努力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如果一个企业依法经营,它就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如果它违法经营了,政府就无所不在。要认真纠正“打击假冒伪劣很有成绩,制假售假行为却屡禁不止”的现象,既抓惩处,又抓预防,关口前移,拒假冒伪劣于市场之外。如何建设信用体系,需要集思广益、大胆探索,创造新鲜经验。令人欣喜的是,许多地方已开始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把企业、个人的诚信表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诸如,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户口”,开列失信者“黑名单”,将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信息公之于社会,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守信企业保持荣誉、鞭策失信企业痛改前非等等。这些都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
(十四)在诚信问题上,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教育引导,这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完善而合理的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无诚无信的欺诈作弊行为,有利于诚信美德的巩固和弘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能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强有力的推动。在诚信教育倡导的“谁诚信谁光荣”的基础上,制度建设的推进将为“谁诚信谁得利”提供保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必将不断跃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效。
(十五)共铸诚信,群众需要榜样,社会需要引导。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表率作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在所有的社会信誉中,领导机关的信誉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一言一行与社会诚信紧密相联,一定要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讲真话,做实事,言行相符,言出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在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十六)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一些市场经济发育相当成熟的发达国家在诚信方面仍问题不少,丑闻不断。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创造出比其他社会制度更加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应当孕育出更加先进的精神文明。历史总是在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中向前迈进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还不长,在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以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有力推动,一个具有崭新精神风貌和强大道德力量的中国,必将伴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屹立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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