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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五,晚上9点钟到了他的办公室,他给他这个任务,起草法律。礼拜六下午5点钟,他给法官打电话我们写好了。总共多少条?17条。马上星期天早上送给罗斯福总统。罗斯福总统给他的幕僚看完之后,5分钟后就说我们就跟着这个走。
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仅仅写出了17个条款,这就是美国1933年完成的《证券法》。尽管此后也进行过几次小小的修改,但主体就是这17条,它得到了罗斯福和美国国会的认可。
它主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在里面,那个基本的理念就是联邦政府要做一个看门人,这方面要审评一个证券出去,不以所谓实际性审查这样的做法,用什么呢?程序性审查、披露性审查,给投资者有一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来做一个判断。
政府不去评价上市公司的优劣,而仅仅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去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这就是股票市场监管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手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高西庆
证监会这么一个政府监管部门监督证券市场,我想把它概括为八个字,就是所谓的四句话八个字,我们叫做:公开、公平、高效、有序。
就是说认为市场里最重要的一条首先是要公开,就是说一个信息披露,这个就是核心,首先在信息这一点大家要平等,所有的人在证券业里所能用的,所能利用的优势最大的优势是什么?这是信息。
香港证监会主席 沈联涛
信息披露是一个好的市场的基本的因素。那么从一个监管者的角度,现在我们悟到了这一点,信息披露为本是一个,比如说自由市场,一个成功、成熟市场的一个基本因素。
国际上通用的“公开、公平、高效、有序”这样一个监管理念,在中国被凝炼成了这样的“三公”原则,如今它已经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对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公开”是最为重要的原则,没有“公开”就无所谓“公平”。没有“公开”也不可能“公正”。正是这样一个简单但却十分深刻的道理,它揭示着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监管核心,这就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正是围绕着这个原则,《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信托契约法》、《投资公司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在1933年之后的美国,相继问世了,它有如一张恢恢天网,疏而不漏地让整个资本市场踏上了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
美国证监会SEC在美国,1934年与《证券交易法》一同诞生的还有这样一个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是一个特殊的政府部门,它既是美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但又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证券市场的一切行为实行独立的监督管理。布里安·兰曾经作为融资上市部的主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过多年,对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十分熟悉。
时任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融资上市部主任 布里安·兰
证券市场是通过一种有趣的方式进行监管的,它不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直接对经纪商和自营商进行监管。这些券商成立了各种自律组织,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都是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委员会规范监管上述自律组织,再由这些自律组织监管他们的会员。
在美国,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控,通常是由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来完成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要管的是这些自律性组织,及其制定的市场行为规则。由此可见,美国证券市场最直接的监管机构不是证监会,而是交易所和其它自律性组织。
金融证券商协会法规部负责人 玛丽·怀特
在美国股票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都是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自律监管所有的经纪商和自营商,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总体监管这些自律组织。所有自律组织起草的行为规则,必须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我们对会员的日常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证券交易商和公众的交易行为进行总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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