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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室和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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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古代的房屋建筑,在儒家的经典上有不少记述,历代学者所做的考证也不少;古代的礼制中对人在建筑物内的活动也有不少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la  棉花糖)但是,如果从大量的诗文作品中考察,并核之以古代建筑遗址地下挖掘的情况,则经典上所写的有好多并非事实,而对于人们起居的规定也并非都是当时的情况,有不少是著书立说人的理想或后代人的附会。例如《周礼&;#8226;考工记&;#8226;匠人》:“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应是帝王宫廷的大体布局。祖即祖庙,社为祭社神、稷神之所,二者分别建在宫廷的左、右。朝为群臣朝会处,市为城中市场,一前一后。但是实际上直至唐代这个建筑格式也并未用于实践;反而是元、明、清才按左祖右社安排,这显然是在附会“古制”。而其间也有所发展。例如若依《考工记》,祖、社应在宫廷的正左正右,而明代则分别建于左前方右前方(即今北京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和中山公园),这是为了使祖、社与宫廷本身连成一个大的群体建筑。倒是元大都对祖、社的安排与《考工记》一致。

        由此可见,我们要了解古代的建筑和人们生活起居的情况,还应该从古代的作品中“就事论事”,因为古代文人写作时虽然也会有所夸张,不无浪漫、理想的色彩,但任何人构思落笔都不能脱离现实的启示和局囿,所以他们写下的更为可信。当然,儒家经典中的记载也并非毫无事实作根据,因而也值得参考。

        一、宫室

        1.穴居与版筑

        我们的祖先,最早是穴居:从原始人利用天然崖洞以避雨雪风寒,发展到在平地上建造浅穴式的房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一直没有脱离一个“穴”字。《周易&;#8226;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我们的古人是早就考察了人类居住条件的演变过程的。这从一些汉字的形体和意义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例如《说文》上说:

        穴,土室也。

        窨,地室也。

        *[上穴下怱](窗),通孔也。

        窮,极也。

        窘,迫也。

        说穴为土室,窨为地室,当是古代生活和语言的遗留。现在北方还有“地窨子”(地下室)的说法,而穴已经变为孔、洞的泛称,看不出古人穴居的痕迹了,需借《说文》以明字的古义和古人居住的情况。窗(*[上穴下忽])字从穴,说明建筑上的这一设施是由穴居时代就有的:在穴壁上开孔即为窗。窮(今简化为穷),穴下一个“躬”字,躬即身体。这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即窮字既从躬得声,又表示一个人进入穴室中。穴室只有一个出入口,人一直往里走是没有“出路”的,也就是走到了尽头、顶点。古代穷与达相对,达即通达,畅行无阻,然则穷的本义即无路可走。窘迫的窘也从穴,也是因为以人在穴中表示受困的意思。

        地下的挖掘也证明了远古穴居的事实。山顶洞人距离文明社会还很久远,我们不去管它。西安半坡村原始社会遗址则可以给我们许多启发。这个遗址中的房屋有两种:方形的多为浅穴,深五十至八十厘米。穴的四周紧密地排列木柱,并从外面敷上草或草泥以形成墙壁。其他地方发现的浅穴式房屋,也是从地面下挖一米左右。有意思的是,在这些半地穴式的房屋中央(有的略靠近门口)都有一个灶坑,这个坑当然也是穴,因此灶字古写作竈、竈,也从穴。在半坡村也发现了建在地面上的房屋遗址,墙壁也是用排木敷以草、泥而成。随后,大约在商代,已经大量使用版筑的方法立墙,当然,半穴式的房屋仍然存在,但大概只是奴隶的住所:墙壁厚实而又全在地上的房子总比浅穴舒服。

        所谓版筑,现在叫干打垒。其筑法是:先在地上立两行木柱,柱里放板,两行木板之间填以黄土,用夯一层层夯实,然后撤去板、柱。《孟子&;#8226;告子下》:“傅说(yu;,悦)举于版筑之间。”傅说是殷高宗武丁的名相,据说当初他曾在傅岩为人筑墙,后来被武丁发现起用。这件事,在《墨子&;#8226;尚贤》等处也有记载,结合商代遗址的挖掘情况考察,说武丁时已有版筑,是可信的。《说文》:“栽,筑墙长版也。”“牏(y;,于),筑墙短版也。”所谓长版,即墙两边的版,因为墙长,宜用长版;短版,即墙两头的版,宜短。单是墙版名称就已分得这样细,可见版筑一业是很发达的。

        夯土、版筑的出现是古代建筑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这种技术不但可以提供坚固、保温防暑的房屋,而且可以就地取材,施工方便迅速。版筑后来也应用于筑城墙、修堤坝,而且经久不废,从殷商一直沿用至今。在制砖技术未被广泛应用的时代,即使是最高统治者的住房也要用版筑。《左传&;#8226;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避)丸也;宰夫胹熊蹯不孰,杀之,真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晋灵公所雕的,即版筑的土墙,在当时已是极为奢侈的举动,因此作为其“不君”的三个罪状之一,与戏弄坑害百姓(一说大臣)、草菅人命并列。旧题汉无名氏所撰的《三辅黄图&;#8226;咸阳故城》说:“离宫别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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