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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计划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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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本以为,我身上的伤只需要一天左右就能够全好,可是我显然高估了我自己。这伤势足足拖了我三天之久,并且第三天我虽然能够好好走路了,但是膝盖还是会很酸,走着走着就情不自禁地一瘸一拐。手指的伤倒是全好了,可是手腕还是使不上太大的力气,以至于我蹲茅坑,也必须用我并不熟练的左手来擦屁股。

        甲玛聃几乎每天都过来跟我聊天,几天下来,我们几乎无话不谈,正如我说的那样,也许大家都清楚,等到甲玛聃离开这个鬼市的时候,也许就是我们说再见的时候,此后余生,也许再不会相见。所以随着我的身体渐渐好起来,我们越来越产生了一种即将分别的惺惺相惜之感,只不过谁都没有说出口来,江湖儿女,心里都清楚,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再是知己相惜,也终有离别之时。

        第三天的时候,甲玛聃来破屋子里找我和大毛,我告诉他我的伤已经好得差不多了,今天晚上你就可以摆摊,按照咱们先前约定的那样,引对方现身。甲玛聃说,那既然如此,咱们就等夜市开张之后,稍微晚点再出去,这样的话,摊位的位置就可以离傻姑娘的那间屋子更近一些,人也更少一些。我点点头然后转头问大毛说,这几天你每天晚上都爬屋顶去找那个傻姑娘,仅存的一点糖果也没了,可曾打听到什么更多的线索吗?

        大毛有点不好意思地低下头笑着说,嘿嘿,山空哥,你也知道嘛,她脑子有些不好,说话总是颠三倒四的,其实也没打探到什么新消息,就跟咱们先前掌握的差不多…我骂道你这臭小子,没打听到消息还耗了咱们那么多糖果,你还每天晚上呆那么晚才回屋!

        虽然嘴上在骂,可我心里觉得好笑,因为我明白大毛其实是喜欢这个傻姑娘的,至于为什么,这个我却说不好,也许只有当事人心里才明白。当天下午甲玛聃回去准备了一下晚上摆摊的东西,而他此刻手上只有那个绿色旗袍的女鬼,这些天经过他那什么什么炉锤炼之后,女鬼也已经被他刻上了竹牌,一如先前其他的鬼魂一样。其他原本在甲玛聃手里的鬼魂也在几天前就让我给买了过来,如今全都在兵马列阵当中。我再三叮嘱大毛和甲玛聃,在那个幕后人现身之前,咱们一定不能打草惊蛇,不能让对方产生怀疑。

        当天晚上甲玛聃算好了时间,就将自己的摊摆了出来,我和大毛则远远地看着,傻姑娘认识大毛和我,于是我们俩也都蒙上了脸,反正在这个地方什么怪异打扮的人都有,也不差我们这一个两个。大约在甲玛聃落座后半个小时,傻姑娘的房门打开了,她也被带了出来。我看到带着傻姑娘的依旧是先前我见过的那个女人,而傻姑娘虽然憔悴,但是表情还是很轻松,看得出来,她其实挺喜欢身后跟着的这个“姐姐”,原因很简单,不会凶她,还给她糖吃。

        甲玛聃的摊位距离傻姑娘大概有二三十米,中间隔着差不多十来个摊位,可我察觉到,自打傻姑娘出门以来,甲玛聃那双眼睛就贼溜溜地时不时看着那姑娘。傻姑娘还是和先前一样,一边打量着那些摊贩身后的鬼魂,然后不时摇摇头,意思是没找到,然后转头问那个女人要糖吃。由于我并非阴阳眼体质,所以我无法看到那身后的鬼魂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状态,好在大毛一直站在我身边轻声跟我说着,我才能在脑子里构筑那样的画面。

        很快傻姑娘就走到了甲玛聃的摊位附近,而这个时候,她似乎是察觉到了甲玛聃身后的那个女鬼。起初的时候,她似乎还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凑近了甲玛聃的身边,歪着脑袋翻来覆去地看了好久,才兴高采烈地一边蹦蹦跳跳一边拍着手对身后的女人说着什么,虽然站得远听不清楚,但是很明显,傻姑娘是在告诉身后那个女人,她找到那个绿色旗袍的“姐姐”了,因为从先前套她的话中得知,这傻姑娘其实不怕鬼,而只是怕老鼠。我很怀疑她是不是真的能够理解鬼和人的区别。

        就在背后的那个女人理会了傻姑娘的意思之后,她立刻从和蔼可亲的笑容中变了一种表情,记住了甲玛聃摊位的位置,然后就转身带着傻姑娘,将傻姑娘带回了屋子里,然后转身出来,让另外两个我见过的男人锁上门,随后三个人一起朝着甲玛聃的摊位上走了过去。我对大毛轻声说,走,咱们也慢慢挪过去。于是我和大毛也朝着甲玛聃的方向走,但是我们没有刻意表露出来,装作没事一样。

        只见那个女人走到甲玛聃的跟前,看到甲玛聃摊位上仅仅摆放着一个竹牌子,于是就伸手在竹牌上指指点点了几下,甲玛聃这才抬起头来,先比了一个九。我正打算说这甲玛聃也太不会做生意了,这个绿衣服的女鬼竟然和他卖给我的那个自杀鬼魂一个价!那还不如我自己卖呢!好歹还回本了。正想着的时候,甲玛聃又比了个“九”,随后顿了一下,再比出一个“九”来。

        我靠,这家伙真是想钱想疯了吧,居然跟人家要价九百九十九!

        在1976年,这可是一笔天价,要知道那一年大家的人均年收入,也才仅仅六十几块钱,一毛钱可以买十多个鸡蛋,一包烟才两三毛钱,还算抽得好的。看一场电影,去最好的戏院也不过5分钱一张票,就算日子过的奢侈,顿顿都去人民公社食堂,顿顿都整上一个四菜一汤,一顿下来,也还不到一块钱…

        九百九十九元,快赶上一个普通农民,不吃不喝不买东西,足足存十六年才能够存够!

        我当时心里大呼不妙,人家也许会觉得要价太高,转头就走,更糟的是,人家有可能不买了,直接派人来抢了,那到时候事儿可就闹大了。毕竟鬼市的规矩是,不能讨价还价,这些人虽然只是奉命办事,但基本的规矩,我相信他们也都是心知肚明的。

        可出乎我意料的是,那个女人大概也觉得很贵,只不过想了想还是转头对着那两个男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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