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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0月,在中央军委第五次会议上,邓小平到会传达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军委领导人的分工问题,确定聂荣臻负责军工生产方面的工作。邓小平接着宣布:分管某项工作的军委负责人,在有关范围内,可以找任何人谈话或开会,需要什么资料或了解情况,各部门都必须提供。
1954年11月,军委决定成立总军械部。彭德怀在军委第十次会议上说:因为总军械部与总参装备计划部、国务院第二机械工业部(军事工业部)联系很多,所以分工聂荣臻统一领导和联系这几个部门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聂荣臻不仅分工主管军工生产,而且也主管军队武器装备方面的工作。
1956年6月,聂荣臻担任国务院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主任。
彭德怀从1952年由朝鲜回国后,7月起主持军委工作。聂荣臻很尊重彭德怀,经常向他汇报请示,彭德怀也总是热情支持聂荣臻的工作。1956年黄克诚调任总参谋长以前,彭德怀有事,大多指定聂荣臻主持军委会议。在主管军工生产和军队武器装备工作中,聂荣臻也得到彭德怀的有力支持,这方面的重要报告,往往是他们两人合署上送的。聂荣臻受命领导军工生产和军队武器装备工作,不是偶然的。他任代理总参谋长期间,就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抗美援朝战争中,为了保障志愿军作战的需要, 1951年1月成立了军委兵工委员会,周恩来兼主任,聂荣臻、李富春任副主任。
聂荣臻在繁忙的工作中,对兵工生产做了大量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同年4月,在侵朝美军对中国东北地区日益猖狂的挑衅情况下,为了加强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政务院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聂荣臻任主任、李富春任副主任。{ewc MVIMAGE,MVIMAGE, !12300580_0527_1.bmp}1952年,中共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实施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要求军事工业方面,也有相应的计划。为此。聂荣臻组织各军兵种领导人讨论了原有兵工企业的调整方案,作出了《关于兵工建设问题的决定》。1952年8月,这个方案经毛泽东、周恩来批准后开始实施。
1952年,聂荣臻还指示总参谋部结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国武器装备和弹药消耗情况,以及志愿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武器弹药消耗情况,拟定了中国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对武器装备和弹药的基本数量需求指标。根据总参谋部提供的数据,聂荣臻与当时的军委军械部长陈锡联等人研究了5年兵工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个要求,把人民解放军的需要与国家具备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结合起来,使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解决军队最紧迫的问题上。此后,聂荣臻主持了清理后勤库存军械问题的会议。他在会上提出,对库存军械:还可以用的保存;能修理的抓紧修理,该报毁的决心报毁;有些没有弹药的枪炮,有陈列和研究价值的用作陈列和研究,否则报毁;没有炮的炮弹把弹药倒出来利用。这些工作,要求4个月内完成。这样,到1953年上半年,军械库的库存得到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清理。
1952年11月,聂荣臻以总参谋部的名义,上报了1953年至1957年全军所需陆军武器装备及储备武器弹药的计划。12月,由彭德怀主持,聂荣臻、陈锡联、赵尔陆等人参加,开会审议了这个计划。会议根据当时朝鲜战争的形势和国内经济能力,以及兵工生产能力,适当压缩了轻武器及弹药的生产数量,计划原则通过,交兵工部门组织生产。
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使聂荣臻高度重视改善军队武器装备的问题。用他的话来说:“这是在为我们人民军队做‘为虎添翼’的工作。”因此,接受任务以后,他就以饱满的热情,在健康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
1954年11月,聂荣臻两次主持会议,研究空军的武器装备问题。出席会议的有财政部长薄一波、二机部部长赵尔陆、总参装备计划部部长万毅、军械部部长陈锡联、空军副司令员王秉璋等。当时,中国空军已经装备了许多米格-15型歼击机,一批米格―17型飞机已运抵中国,正准备装备空军部队,国防工业“一五”计划中关于生产飞机的部分,也正在顺利进行,大家很受鼓舞。在会上,有人提出将歼击机发动机试制的完成时间,由原定的1957年4季度提前15个月,到1956年秋季完成;活塞式教练机和歼击机的仿制生产,由原定的1956年9月提前到1955年9月完成;并且要求将米格-15型歼击机改为米格-17型歼击机,建立仿制技术基矗聂荣臻在会上肯定了大家要求搞得快点的愿望,但同时提出,要注意掌握基本技术。飞机的仿制,由米格-15改为米格-17,以后不作变动为好。后来,军委决定争取到1957年能仿制生产出20架米格―17歼击机,并且在6年内,要争取每年能大批量仿制生产这种飞机。聂荣臻觉得要贯彻这个计划,必须增建新的飞机工厂。
因此, 1955年4月,他与彭德怀联名向中共中央报告,要求筹建第二歼击机制造厂和喷气式轻型轰炸机制造厂,同时建造与这两个工厂配套的发动机和航空附件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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